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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何丽萍 边建玲 韩丽芳

引用本文: 何丽萍, 边建玲, 韩丽芳.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践与建议[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7, 35(5): 483-485. doi: 10.16369/j.oher.issn.1007-1326.2017.05.029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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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7-03-06
  • 刊出日期:  2017-10-26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作者简介: 何丽萍(1970-), 女, 大学本科, 副主任医师
  • 上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 绍兴 312300

摘要: 通过对基层职业健康检查实践的分析, 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进行总结, 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以便更好地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充分发挥其职业病防治作用。认为通过确定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知识宣传, 加强质量控制, 能提高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政府监督部门、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共同配合。

English Abstract

    • 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治概念模糊,只注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而忽视上岗前与离岗时体检;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全面,致使漏检而发生职业病;或在界定体检人群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不严谨,致使监护的目标疾病与诊断结论错误。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在接受企业体检委托时说明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既要早期检出职业损害、职业病,又要检出职业禁忌证,既要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又要分清职业病危害双方的责任,因此,上岗前与离岗后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容忽视。我们要求企业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根据报告中载明的企业车间、岗位、危害因素、定员情况来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信息表”。对于没有开展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我们要求提供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布局、使用的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品、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情况,必要时辅以现场查看,帮助企业识别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并定员,以期更好地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例如某汽车4S店的员工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但店方不能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我们只有通过问询来识别店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4S店的工艺流程为车辆进厂→机修→车身修复→车面喷漆→抛光→出厂。机修工主要接触汽油类;钣金工主要工序是车身修复,包括钣金、打磨切割、电焊(用的二氧化碳气保焊,使用锰焊条);喷漆工主要工序是喷漆(厂方提供MSDS载明其主要成分有三苯、乙酸乙酯、丁酮等)、无尘打磨、抛光。喷漆房为独立区,其余岗位均没有分隔独立;防护用品为普通棉纱口罩、耳塞;喷漆岗备防毒面罩。通过这些信息,我们识别这家汽车4S店机修工接触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汽油;钣金工接触的主要是手传振动、噪声、紫外线、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等危害;喷漆工接触的是苯、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粉尘、噪声等危害。

      职业健康检查通常会检出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异常项目,此时需要进行复查或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但部分用人单位对复查认识不足,怕麻烦,或者是出于逃避责任的心理,担心检出职业病,而没有去复查。我们反复向企业宣传复查的必要性,这是职业健康监护不可忽视的环节,是发现“职业禁忌证”及“疑似职业病”的重要步骤。如果不能组织复查,可能会让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进入或继续从事对应岗位工作而受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伤害,更可能会让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得不到明确的体检结论而忽视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的进一步伤害,最终给劳动者健康和企业效益带来损害,也不利于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不利于健康监护。对于经复查或进一步检查确诊的“职业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我们及时向劳动者和企业分别发出“职业禁忌证告知书”“疑似职业病告知书”,要求企业将职业禁忌证者调离原岗位,安排疑似职业病人接受职业病诊断。

    • 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职业健康检查不仅要早期发现职业易感人群和早期损害,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它也是处理劳资纠纷和职业病诊断的证据,因此,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控制格外重要。以提高噪声作业劳动者的体检质量为例,我们做了如下工作:营造听力测试环境、设立符合规范要求的隔声室、定期校正测试仪器;选拔有耐心、细致、爱钻研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系统的听力测试培训合格后来做纯音听阈测试项目;对噪声接触史、爆震史、既往史(如传染病史、耳毒性药物服用史、耳病史、耳外伤史、家族史)、个人防护情况、应答情况的问询记录做了统一培训;加强诊断医师的业务培训,统一方法,开展病例讨论频次,加深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 49-2014)[4]标准的理解应用;限定每日体检人数不超过60个,控制工作量,注重体检质量;纯音听阈测试时维持外环境安静,对每位工人佩戴耳机和应答的方法一一指导,测试中对各频率的重复性测试结果误差要求达到≤ 10 dB为止,测试后评价应答配合程度;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多次测试结果的重复性差、配合程度差或语频听损超过中度以上的工人,对其进行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客观听力测试[5];在评价中发现达到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标准的均给予纯音听阈测试复查或进行声导抗、耳声发射测试鉴别诊断。当然,提高体检质量也离不开企业和劳动者的配合,如要求脱离噪声环境48 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已达噪声聋水平的,复查时间需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3]。经过如此反复慎重的检查、诊断,筛选出噪声禁忌证、早期噪声损害者和疑似职业病人,做出或调离岗位,或加强防护,或早期诊断的应对,充分发挥职业健康检查二级预防的重要作用。

    • 职业健康检查作为职业病三级预防措施中的第二级预防,能够充分发挥它的作用,需要各级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通力合作。

参考文献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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