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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典型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与防控对策建议

王亚鹏 王运斗 赵欣 熊晓雯

引用本文: 王亚鹏, 王运斗, 赵欣, 熊晓雯. 2016年典型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与防控对策建议[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17, 35(4): 323-327. doi: 10.16369/j.oher.issn.1007-1326.2017.04.007

2016年典型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与防控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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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16-12-26
  • 刊出日期:  2017-08-26

2016年典型危化品事故统计分析与防控对策建议

    通信作者: 王运斗, E-mail: wyd1965@126.com
    作者简介: 王亚鹏(1983—), 男, 博士研究生, 讲师
  • 1.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装备研究所, 天津 300161
  • 2. 军事交通学院装备保障系, 天津 300161
  • 3. 军事交通学院汽车指挥系, 天津 300161

摘要: 基于2016年我国发生的27起典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从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域、事故类型、危化品种类、发生环节、事故原因等六个方面分析事故的致因、特点以及规律, 可以发现:2016年危化品事故仍频发不断, 威胁与危害仍然很大; 4-7月是危化品事故高发时期; 石油和化工产业大省是危化品事故高发地域; 火灾、爆炸与中毒是危化品事故防范中的"头三号公敌"; 气体类、爆炸品与易燃液体是危化品事故的重点防控对象, 非易燃无毒气体也不容忽视; 管理上的漏洞、错位与失当是诱发与加剧危化品事故的"元凶"。根据统计结果与归因分析, 提出了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事故的对策建议: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 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普及危化品安全防护基础知识。

English Abstract

  • 天津港“8·12”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下简称“8·12”事故)发生以来,上至国家下至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都制定出台了一些工作方案与管理规定,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1],进一步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监管力度,力求将危化品事故发生概率及其危害降至最小。纵观2016年,由危化品引发的灾难事故仍频频发生,较大事故也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统计分析[2],截至8月31日,2016年全国共发生涉危涉化事故232起,导致199人死亡、400人受伤,其中,危化品事故达96起,占41.38%,仍然是高发事故来源之一。如,2016年4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某科技公司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死3伤;2016年4月9日,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某香料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死3伤;2016年9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某镇一个非法化工生产窝点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2016年9月20日,山东省烟台市某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工业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diphenylmethane diisocyanate,MDI)生产装置在停车退料过程中,粗MDI缓冲罐发生爆裂,造成4死4伤[3]……这些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而且由于事故影响范围大,发生地点随机、事故类型多样,加之“8·12”事故的阴霾还未彻底消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众对石油与化工行业安全的信心,导致社会恐慌。

    • 由于气温、雨水等环境因素以及危化品行情的不同,不同月份的危化品事故次数也分布不同,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2016年发生的27起典型危化品事故随月份不同的变化,见图 1

      图  1  2016年每月危化品事故发生起数

      图 1的趋势线可以看出:2016年4—7月共发生危化品事故14起,占51.9%,是2016年危化品事故的高发时期,这一点比较符合每年4 —8月是我国化学品事故高发时期的普遍特点[4]。这段时间天气逐渐回暖,气温升高,雨水增多,特别是入夏之后,我国普遍进入高温高湿环境。这种自然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危化品(特别是遇水遇热性质会变化的危化品)发生事故的概率。同时,在这种环境下,危化品储存容器较易受腐蚀,设备运转容易出现故障,从而可能引发化学气体和液体的泄漏、中毒、燃烧甚至爆炸,增大危化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此外,白天时长增加,劳动者工作时间随之加长,疲劳程度加大,这种长时间高负荷工作也容易导致事故发生。8 —10月是危化品行业的相对活跃期,此时是生产和销售旺季,流通数量较大、频度较高,加之高温高湿的自然环境,多种因素交织,导致这段时间危化品事故数相对较多。10月之后,危化品事故发生也不少,主要原因可能在于:逐渐入冬,气温下降,天干气燥,且大部分地区雾霾来袭,为危化品火灾、交通运输等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 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属于传统支柱型产业之一,因此,几乎各省市对石油和化工行业都比较重视,并建有一定数量的石油和化工企业[4]。2016年发生的27起典型危化品事故,涉及全国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事故地域及伤亡情况分布如下:甘肃1起、死亡3人、受伤1人,广东1起、无人员伤亡,河北6起、死亡21人、受伤8人,河南2起、无人员伤亡,黑龙江1起、死亡受伤各1人,湖北2起、死亡5人、受伤3人,江苏3起、死亡1人,内蒙古1起、死亡2人,宁夏2起、死亡1人、受伤26人,山东5起、死亡13人、受伤5人,上海1起、死亡3人,四川1起、死亡3人、受伤2人,浙江1起、无人员伤亡。

    • 单类事故中,中毒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最多,达53人,占总伤亡人数的一半以上(53.5%),其中死亡18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4.0%;受伤35人,占受伤总人数的76.1%。爆炸造成的死亡人数最多,1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5.9%。爆炸、火灾和中毒三类事故共造成93人伤亡,占伤亡总人数的93.9%,其中死亡47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8.7%。因此,无论从事故的数量还是造成的伤亡人数看,爆炸、火灾和中毒这三类事故发生次数最多、威胁最大、造成损失也最大,是今后危化品事故防控的重中之重。

    • 表 2  危化品事故中危化品种类及造成人员伤亡统计

      危化品种类 引发事故数 构成比/%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第1类:爆炸品 4 14.8 7 4
      第2类第2.1项:易燃气体 5 18.5 7 6
      第2类第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3 11.1 9 0
      第2类第2.3项:毒性气体 7 25.9 16 35
      第3类:易燃液体 4 14.8 10 1
      第4类第4.1项:易燃固体 3 11.1 4 0
      第8类:腐蚀性物质 1 3.7 0 0
      合计 27 100 53 46

      表 2可知,毒性气体引发的事故数最多,依次是易燃气体、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腐蚀性物质。其中,气体类危化品,包括毒性气体、易燃气体和非易燃无毒气体,引发的事故占总数的55.6%,爆炸品和易燃液体引发的事故各占总数的14.8%,三类危化品引发的事故合计占总数的85.2%。这说明,爆炸品、气体和易燃液体这三类危化品在社会上的流动性比较大,爆发事故的可能性也高,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也比较严重,应当引起相关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毒性气体造成的人员伤亡最大,其次是易燃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液体、非易燃无毒气体、易燃固体,与前述各类危化品引发的事故数排序基本一致。其中,气体类危化品造成事故伤亡74人,占伤亡总数的74.8%;爆炸品和易燃液体造成的事故伤亡分别为11人,占总数11.1%;三类危化品造成的事故伤亡达96人,占总数的97.0%。从事故死亡人数上看,毒性气体造成的人员死亡也是最多的,其次是易燃液体、非易燃无毒气体、爆炸品和易燃气体、易燃固体,与事故伤亡人数排序基本一致。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非易燃无毒性气体造成事故死亡9人,占死亡总数的17.0%,比爆炸品、易燃气体和易燃固体造成的事故死亡人数还多,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与人们的普遍认识不相一致,主要原因可能在于:这类危化品的理化性质较为稳定,不易燃烧又无毒性,一般只能引发窒息事故,而窒息事故通常需要密闭、缺氧等客观条件才能发生,所以人们主观上往往不重视,容易麻痹大意或防范不到位而导致悲剧发生。

    • 表 3  危化品事故发生环节及人员伤亡统计

      事故发生环节 事故数 构成比/%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生产 16 59.3 43 42
      储存 6 22.2 4 1
      运输 1 3.7 0 0
      使用 3 11.1 6 3
      废弃处置 1 3.7 0 0
      合计 27 100 53 46

      表 3可知,发生的事故数量最多的是生产和储存两个环节,分别占总数的59.3%和22.2%,其次是使用环节,占总数的11.1%,运输和废弃处置两个环节较少。而造成事故伤亡较多的也是在生产、储存和使用环节,其中生产环节事故伤亡最为严重,共造成43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81.1%,42人受伤,占受伤总人数的91.3%;使用环节次之,共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再次为储存环节,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化企业应着重加强对这三个环节的管理,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

    • 表 4  危化品事故原因及人员伤亡统计

      事故原因 引发事故数 构成比/%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违反规定操作或操作不当 8 29.6 25 9
      作业管理不到位 6 22.2 19 7
      设施设备故障 6 22.2 6 27
      日常维护管理 4 14.8 1 0
      意外 3 11.1 2 3
      合计 27 100 53 46

      此外,通过对涉事企业的资质情况分析来看,除个别为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窝点,其余均为已取得化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资质公司,甚至个别还是较为知名的企业。事实上,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与监管过程中,由于各级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大、惩处加重,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现象虽未杜绝,但已大大减少;反而是一些具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由于前期安全基础较好,长时间下来安全意识下降、思想放松警惕、监管力度松懈等,时常会有事故发生。因此,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同时,也要对有化工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企业加强监管,加强对规模较大的化工厂、储存仓库、输送管线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与事故防范,并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预案。

    • 综合1.6中所述,把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分为四类。

      第三类是安全防护建设不配套。涉化企业安全意识不够、心存侥幸,借故压缩成本导致安全经费不足,在安全意识、预防、监控、防护及应急救援措施等配套建设方面“欠账”。2016年5月23日,上海某蜡业有限公司由于实验条件简陋,在硫氰酸钠和硝酸钠反应中直接用电热板对搪瓷桶加热,并人工进行搅拌,无任何温度控制等安全措施、设施,在加热过程中反应加剧并失控,进而引起爆炸,造成3死3伤。

    • 2016年我国发生的27起较为典型的危化品事故,虽然样本量较小,但具有涉及地域多、事故类型多、涉事危化品种类多、事故原因多、事故发生环节多等“五多”特点,通过统计分析可得以下主要结论:1)危化品事故潜在威胁仍然很大,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援任重而道远。2)每年的4—7月是危化品事故的高发期。3)石油和化工业发展快、涉化企业多的省市是危化品事故频发、高发地域。4)火灾、爆炸与中毒,是危化品事故防范中的“头三号公敌”。5)气体类、爆炸品与易燃液体,容易发生泄漏、爆炸与中毒事故,应作为重点防控对象;非易燃无毒气体容易“杀人于无形”,所造成的窒息事故不容忽视。6)生产和储存是危化品事故频发环节,且容易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7)安全意识缺乏、作业管理不到位、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违反规定操作、施救处置失当等,是诱发与加剧危化品事故的“元凶”。

参考文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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