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1],正式打响尘肺病防治攻坚战,标志着我国尘肺病防治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是建设和实现健康中国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表明党和政府对防治尘肺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坚强决心,是全国9 000万接尘劳动者和近80万现存尘肺病患者的福祉,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也因此备受鼓舞。
-
党和政府一直对尘肺病防治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部门依法开展尘肺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最大限度地遏制了尘肺病的高发态势。
-
为落实尘肺病的一级预防原则,我国还在卫生标准上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生产场所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明确了防尘工作的基本目标。2002年4月卫生部颁布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8]规定了作业场所47类粉尘的接触限值。在广泛使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新修订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9]明确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不同类型粉尘接触8 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限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先后公布、施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10]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11]。根据这些法规、条例、文件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存在粉尘危害的企业主管部门和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建立和维护本厂矿的防尘设施,使作业点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对防尘工作定期检查,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及尘肺病发病情况等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
防尘“八字方针”在我国尘肺病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当今仍然是预防和控制尘肺病的有效措施。
-
我国尘肺病防治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1964年国内合成了克矽平,1970年通过卫生部鉴定,该成果获得1978年全国科技大会奖。此后20多年我国又相继研制出磷酸哌喹、羟哌、汉防己甲素、柠铝、矽宁等药物,以及以矽肺宁为代表的中药配方。我国在矽肺药物的研究方面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具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是列入“七五”至“九五”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13]。
开展肺灌洗治疗尘肺。1974年前后,广西职业病防治院首先开展肺段灌洗,之后1986年南京胸科医院进行单侧肺灌洗,1991年北戴河煤矿疗养院开展双侧肺灌洗。肺灌洗可清除肺泡和细支气管内的粉尘、含尘巨噬细胞及炎症物质、致纤维化因子等,具有去除病因、改善症状、缓解病变进展等效果,但远期疗效没有肯定的结论。
-
尘肺病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新中国成立以来,1955年全国发生的尘肺新病例仅419例,累计尘肺病例也只有862例,此后尘肺病病例迅速增加,到1963年新发生病例首次上万,达14 982例[14]。根据职业病报告的数据,近年来新发尘肺病例数不断增加,自2010年以来每年报告尘肺新发病例数均突破2万例,2014—2016年连续3年分别达到26 873例、26 081例和28 088例;尘肺病新病例占当年职业病新病例总数的比例连续7年均接近90%,7年中新发病例共达178 613例。新发尘肺病例主要是矽肺和煤工尘肺,占总数的90% ~ 95%[15]。
截至2016年,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病例924 631例,其中尘肺831 342例,占比89.91%。仅从全国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2016年职业病报告资料看,1950—1986年37年间全国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为393 797例,而1987—2016年30年间新发生尘肺病例437 545例,年均新发病例数约为前者的1.5倍[15]。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万余例。其中,约90%是职业性尘肺病(87万余例),主要分布在采矿业,并呈现年轻化趋势。
我国尘肺病危害严重主要表现在农民工尘肺病群体多,病情进展快、恶化快、病死率高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如福建仙游尘肺事件,云南水富事件、深圳农民工尘肺事件,以及近年的甘肃古浪、辽宁葫芦岛尘肺事件等,可以预测农民工尘肺病例是一个相当庞大的数字。农民工尘肺病群体事件频频发生,不仅造成农村家庭或地区致贫、返贫,直接影响我国的脱贫攻坚工作,亦可能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极大负面影响[15]。因此,尘肺病防治任重道远。
-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部委联合制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史上尚属首次。我们要借助这一强劲东风,牢牢抓住历史发展机遇,迎接挑战,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
-
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是当前我国尘肺病防治的首要任务。
一是要努力实现《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年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80%;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
二是要按照《方案》明确的五大行动和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在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方面,组织开展专项调查,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方面,在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集中的地区开展尘肺病主动监测,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实施工伤保险扩面行动,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未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患者,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临床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统筹利用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生活帮扶等各项政策做好保障工作。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方面,重点加强地市、县两级监管力量和执法装备建设;加强对粉尘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方面,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从人员配备、改进设备、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方面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方面,整合现有各级职业病防治院所、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建立完善国家、省、地市、县区四级技术支撑网络。
-
2018年4月李德鸿研究员发表了题为《不要把尘肺病防治引入歧途》的文章,对我国近年来关于尘肺病防治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文章鲜明地纠正了尘肺病防治的重点已由预防转向治疗的说法,引导我们正确地认识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无论何时、何地讨论或决策尘肺病防治,都必须把预防放在首位。文章强调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这是解决我国尘肺病高发的根本之策,并提出必须从产业结构和源头粉尘控制抓起,将接尘作业人员和尘肺病患者全部纳入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健康中国的大概念[15]。
-
2018年8月《环境与职业医学》杂志发表了《尘肺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使我们在尘肺病治疗方面有了基本的共识,《共识》确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目标和原则,提出了有效且可行的治疗方法,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指导意见,以使尘肺病患者得到科学的医疗服务[16]。
《共识》提出了“通过全面的健康管理,改善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环境,积极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积极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尘肺病患者基本可以保持正常的生活质量和相对健全的社会活动能力”的尘肺病治疗目标。
-
尘肺病防治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即将出台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已经释放更多政策。这些政策将突破尘肺病诊断和保障实践中的瓶颈,着力推动解决尘肺病诊断难、鉴定难、保障难、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充分保障尘肺病病人健康权益。今后尘肺病诊断会更合理、更便捷,最大程度实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随着《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实施,尘肺病病人保障将大大提升。《方案》要求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比如: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这些举措将切实增强尘肺病患者的生活保障。
我国尘肺病防治发展历程与展望
+ 更多信息-
对我国尘肺病防治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总结,重点回顾了我国建立的尘肺病防治法规体系、尘肺病以预防为主的策略和措施,以及开展的尘肺病治疗科技攻关实践,对我国在尘肺病防治方面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进行了展示。同时通过对客观数据的分析,反映我国目前尘肺病防治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任重而道远。结合国家发布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展望我国尘肺病防治今后的工作和前景,认为通过全国统一行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会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新发尘肺病病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
[1]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等.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卫职健发[2019] 46号[A]. 2019-07-11. [2] 国务院.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A]. 1956-05-3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劳动部.工厂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A]. 1970-01-0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劳动部.矿山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暂行办法[A]. 1970-01-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A]. 1987-12-03.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60号[A]. 2001-10-27. [7] 李智民, 刘璐, 张健杰.尘肺病的护理与康复[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2002[S].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4.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2007[S].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7. [1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总局令第76号[A]. 2015-03-24. [1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总局令第73号[A]. 2015-02-2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 等.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卫防字[1987]第82号[A]. 1987-11-05. [13] 李智民, 李涛, 杨径.现代职业卫生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8. [14] 杨径, 李智民.职业病诊断实践与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2. [15] 李德鸿.不要把尘肺病防治引入歧途[J].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8, 35(4):283. http://d.ol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ldyx201804001 [16] 中华预防医学会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分会职业性肺部疾病学组.尘肺病治疗中国专家共识(2018年版)[J].环境与职业医学, 2018, 35(8):677-679. http://d.ol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ldyx20180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