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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

周静 张美辨

引用本文: 周静, 张美辨. 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23, 41(1): 4-9. doi: 10.16369/j.oher.issn.1007-1326.2023.01.002

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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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11-22
  • 刊出日期:  2023-02-26

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

    通信作者: 张美辨, E-mail: zhangmb@niohp.chinacdc.cn
    作者简介: 周静(1976-), 女, 硕士, 研究员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北京 100050
基金项目: 中国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所国家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及中毒卫生应急队伍运行(1310311090001600007)

摘要: 从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一案三制”和中毒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两方面介绍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工作进展。我国已初步建成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一案三制”的基本框架,中毒控制与卫生应急围绕处置规范化、网络服务模式、信息化建设、培训演练等方面开展了多项研究和工作,已初步建成在卫生行政机构统筹管理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中毒预防与救治、国家与地方联动的中毒救治网络,推动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我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面临挑战,亟需加强中毒卫生应急信息化、升级改造中毒救治基地、建立中毒卫生应急技术研究中心、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及化工园区应对能力。

English Abstract

  • 毒物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近代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和生产生活方式改变,毒物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已成为全世界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现有的医学模式已不能满足需要[1]。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关注中毒控制工作,特别是2003年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SARS)事件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年国务院发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了突发中毒事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要类型,其中包括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其他中毒,并以此条例为依据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本文拟从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的两个重要方面介绍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

    • 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2005年我国提出构建突发事件应急的“一案三制”,多部委联合编制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审议并通过,随后制定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从突发事件的法律责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将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法制化,成为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上位预案。2011年为有效控制突发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原卫生部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作为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进一步明确了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毒救治基地及指定医疗机构、专家组及队伍的组织体系,以及在突发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确立了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一般程序、法律法规与行动方案,构建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一案三制”的核心框架。

    • 根据《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规定,我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管理是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由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四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特别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行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中涉及群体中毒的卫生应急工作。常态应急准备与非常态应急准备相结合,突发中毒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 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IPCS)成立了中毒控制工作组[1]。20世纪90年代末,由于我国除了农药、工业化学品中毒外,多地频发不明原因中毒事件,原卫生部1989年开始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就急性化学物中毒救援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1999年在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成立了国家级的中毒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毒控制中心),该中心是一个集毒物信息服务、毒物鉴定检测、健康促进、临床诊断治疗、事件应急处置以及人员培训教育于一体的机构[2]

      SARS事件后,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硬件配置得到了提升,根据《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理,提出有针对性的现场预防控制措施建议;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现场快速鉴定和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样本,开展中毒事件样本的实验室鉴定、检验和检测工作;开展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及开展突发中毒事件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部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了中毒控制科室,或依托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部门开展中毒监测与风险评估、中毒事件调查处置、预防中毒健康教育、毒物检测方法研制、个体防护研究、解毒药储备等中毒控制与卫生应急工作。

      2002年南京汤山鼠药投毒事件造成42人死亡、300余人中毒,2003年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造成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 000余人中毒、65 000余人疏散,再次给我国如何预防各类毒物的危害敲响了警钟。为提升中毒医疗救治水平,构建应对重大突发中毒事件的救治体系,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建设方案》 [3],这一项目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制定的,总投资6.59亿元,建设国家级及省级中毒救治基地。其中,指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为国家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临床部设在北京朝阳医院,主要职责为:开展中毒检测、诊断和救治技术研究,全国化学中毒检测、救治培训和指导,全国化学中毒信息咨询和检测技术支持,不明原因的重大事故现场指导,临床基地承担现场救援、诊断和救治任务。省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建设在省级综合医院或省级职业病防治机构,其主要职能为:辖区内的化学中毒救治指导和培训,开展化学中毒检测、诊断和临床救治,中毒信息咨询,重大事故现场处理与指导等;建成后成为各省应对中毒事件的主要力量。截至2021年,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省级中毒救治基地和指定中毒救治医疗机构共50家。

    • 2012年原国家卫生部启动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原北京市、重庆市卫生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承建了一支车载化国家中毒处置队伍,配置了现场检测、个体防护、洗消等装备及车辆,承担全国范围内突发中毒事件及其他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在多起重大、疑难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为加强中毒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又在贵州省和山东省各建设了一支由省级中毒救治基地为主体、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的可航空运输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在此期间各地根据需求也建立了突发中毒卫生应急队伍,2018年全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显示:全国90.63%省级、80.00%市级和81.94%县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均建立了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4]

    • 为适应卫生应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2011年3月原卫生部成立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组、突发急性传染病组、鼠疫防治组、中毒处置组、核和辐射事件处置组、紧急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心理救援组等8个专业组,中毒处置组专家咨询委员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设秘书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及北京、重庆、山东、黑龙江、海南、广东中毒救治基地的15名各领域专家组成,遵循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主动参与的原则,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联合开展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相关科学研究、技术文件编制、技能竞赛、实验室比对、培训演练等活动。为完善国家卫生应急体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决策咨询。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一般包括应急预警、应急救援、社会参与、责任追究、后勤保障等机制。机制建设是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17号)对各类突发中毒事件的报告标准和要求做了具体规定。《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1号)规范了含突发中毒事件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工作要求。

    • 为了规范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的管理,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陆续印发了《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卫办应急发〔2008〕207号)、《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卫办应急发〔2010〕183号)、《卫生部关于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卫应急发〔2011〕19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标识(试行)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2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补充建设和运维保障的通知》(国卫应急指导便函〔2016〕11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应急函〔2016〕15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处置中心标识(试行)的通知》(国卫应急处理便函〔2017〕12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9〕694号)等文件,对国家中毒处置队伍和中毒处置专家组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 为了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事件处置效率,做好预案、培训演练等卫生应急准备,近年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还印发了《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应急发〔2007〕26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5〕72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发〔2015〕5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6〕6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3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指导便函〔2018〕13号)、《公民卫生应急素养条目》(2018年4月12日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应急函〔2020〕384号),其中均包括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培训演练、预案管理等内容。

    • 突发中毒事件除公共卫生事件外,主要为其他三大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的衍生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和日常卫生应急准备需要与应急管理、环保、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作,建立协作机制才能更高效地完成卫生应急处置任务。近年来,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还与气象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卫生部、中国气象局应对气象条件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合作机制》(卫应急发〔2006〕4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多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协调机制的通知》(国卫办应急函〔2019〕209号)等,主要用于低温等异常气候时预防、应对一氧化碳中毒等事件,此外还建立了军地协调机制,印发了《军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合作机制》(卫应急发〔2008〕39号)。

      2018年全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基本情况调查中显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已逐步建立了与环保、应急管理、公安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比例约为30%,市、县级建立此类机制的比例略高于省、市级。除了跨部门的协作外,近年来卫生应急部门还积极推进区域间的协作,近一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区域间协作机制。

    • 应急管理法制是国家应急管理的根本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的首部最重要的法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以及对突发中毒事件的关注,近20年制定或修订的与突发中毒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均对医疗卫生部门在各类突发中毒事件中承担的患者救治、伤员转运、现场卫生学处置、监测与风险评估、心理援助、应急准备等职责任务做出了规定,只是不同法规中所做的文字表述有所不同。

    • 2006年开始,原国家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组织研究、编制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2011年5月发布了14类常见毒物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人员防护导则[5],2015年3月发布了急性有机氟杀鼠剂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的积极推动下,中毒卫生应急技术规范纳入标准体系,近5年立项了《急性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总则》《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人员防护导则》《蘑菇中毒事件现场样本采集技术规范》等卫生行业标准,也将陆续发布实施。

      此外,依托于科技部、卫生部科研项目开展了突发中毒事件的监测预警、现场应急处置、关键医疗救治措施、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关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发出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以现场检伤分类的技术指标为基础的中毒病人现场处理信息数据库;开展了中毒性疾病血液净化、皮肤毒物清除、活性炭吸附、现场氧疗等医疗救治措施的评价研究;研发了群体社会性病症个体评定量表;开发研制了常见毒物快检试剂盒、便携式毒物快速检测箱、中毒事件处置移动操作平台等可用于现场的快速检测试剂和设备,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突发中毒事件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障[6-8]

      中毒的临床救治技术在急诊医学学科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急性中毒研究从传统毒物转向药物、新型农药(如敌草快、草铵膦)、毒蘑菇、肉毒美容针等类别的毒物,损伤机制方面深入至细胞、分子水平。特别是在脏器功能替代、毒物清除、生命支持等方面的进步有效降低了中毒的病死率。编写发布了《急性中毒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中国急性铊中毒诊断与治疗专家共识(2021)》《2017中国含毒烟雾弹爆炸吸入性损伤医学救治专家共识》《突发危险化学品中毒事件中洗消技术的应用及基本原则》《刺激性气体中毒诊治专家共识》等系列急性中毒诊疗共识和指南,快速推进了中毒诊疗技术的发展。

    • 从2015年起,为了更高效地做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委托黑龙江、内蒙古、北京、江苏、海南、广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广东、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机构,根据本辖区突发中毒事件危害及应急处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应急工作能力现况,开展中毒卫生应急网络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探索中毒卫生应急网络服务模式,力求解决本省内基层遇到突发中毒事件后整体处置流程中的问题,构建立体化的卫生应急网络服务模式,根据本地区突出毒物危害类型及应急管理和技术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强化措施。对那些在特定毒物、应急环节上有较多积累和经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专题研究,包括:制定出可推广的工作规范,通过开展试点,并组织演练、推演等对制定的方案进行检验;明确各级突发中毒事件救治、检测及处置的卫生部门机构及其职责,理顺中毒重症患者转诊、突发中毒事件解毒药储备与调用等临床工作流程,以及突发中毒事件采样、送检及检测工作流程,规范中毒检测质量控制要求;完善突发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与技术方案体系,提升省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中毒事件应急物资保障,完善物资储备与调用工作制度等。

    • 我国中毒信息服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发展。1999年国家中毒控制中心在建立之初即开通中毒咨询服务热线,面向专业技术人员和公众提供24 h中毒咨询服务;创建了全世界最大的中文毒物数据库,后续又将有毒动物、植物、真菌等纳入,有专人进行系统和信息维护[9];2005年建立了远程会诊系统并投入使用[10];2012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建设了“全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全国各类中毒卫生应急机构用户超过2 000个,2014年印发了《关于正式启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平台的通知》(国卫应急处理便函〔2014〕140号)将此工作固定下来,2021年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并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关于启用新升级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信息平台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21〕79号),每年进行两次信息填报更新[11],连续收集并管理各级中毒卫生应急处置机构的基本情况、事件处置、中毒救治、毒物检测、应急物资、培训演练、应急队伍等信息,并向用户提供毒物数据库、解毒药储备、毒物检测等信息支持,开展中毒事件、中毒病例、中毒舆情及中毒咨询等各类中毒监测。

    • 为了提升全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能,从2001年开始,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每年举办全国突发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处置的培训,主题围绕流行病学调查、毒物检测、中毒救治、现场处置等内容,累计培训数千名专业技术人员。2013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举办的国家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2015年、2017年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均包括中毒处置单元,在竞赛中设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中毒患者洗消、个体防护等内容,通过相关活动促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中毒卫生应急技能培训。为满足线上培训演练的需求,设计开发了突发中毒事件桌面推演系统和基于微信小程序的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培训系统[12]。2015年至今,每年组织全国省级中毒卫生应急处置机构开展毒物检测实验室比对,发现问题,提升机构事件处置病因确定所需的毒物检测能力。

    • 我国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紧密伴随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发展,通过试行和推广中毒卫生应急网络服务模式,应用“医防协作、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理念统筹医疗卫生应急资源,2011年原卫生部应急办实施了创建国家卫生应急示范县(区、市)的活动,积极推动基层卫生应急建设,已经初步建成了在卫生行政机构统筹管理下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的中毒预防与救治、国家与地方联动的中毒救治网络,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3·21响水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等重大事件处置中得到了实践和应用。

      我国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仍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地方预案实用性、操作性不强,在分级预警、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方面都是生搬硬套上级预案[13]。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为制定预案出台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因地制宜、动态管理中毒卫生应急相关预案。突发中毒事件监测是痛点和难点问题,需要完善智慧化的多点触发预警机制,健全舆情监测、大数据监测、科研发现报告等多渠道监测上报和快速反应体系[14]。“平战结合”还停留在理念阶段,只有真正落实,才能使医疗资源的分配更加均衡,公共资源的空间更加合理,应急机制更加高效而快捷[15]。在管理体制方面,虽然已建立了相关制度,但与运转高效、反应快速、规范有序的行动功能体系尚有一定差距。

      我国不同地区突发中毒事件风险存在巨大差异,突发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仍面临很大挑战。建议:一是要加强中毒卫生应急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毒物健康危害监测。通过现有系统开展卫生应急管理,充分利用疾病及健康危害监测系统,通过完善分类、补充内容及信息共享能够更高效、准确地发现问题,及时干预。二是对国家本级和省级中毒救治基地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由于各中毒救治基地项目前期多为一次性投入建设,未获得运行项目经费支持,已远不适应新形势需求,亟需进行升级改造,使其全面承担起突发中毒事件处置、中毒信息服务、监测与风险评估、毒物检测鉴定、卫生应急技术研发、指导培训的任务。三是建立中毒卫生应急技术研究中心。在具备研究基础的地区分别建立中毒信息、毒物检测、解毒药、中毒救治、毒物清除、中毒氧疗等应急技术特色研究中心,开展技术研发和储备,解决卫生应急处置中的技术难题。四是提升市、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中毒事件应对能力。通常中毒事件需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参与现场调查、采样检测、健康宣教、现场急救、转运和伤员洗消等救援任务,而现有设备、人员和技术尚不具备处置能力,建议通过填平补齐的方式补充专业设备和装备,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专项培训、演练。五是推进化工园区事故风险评估及卫生应对能力建设。我国化工产业正在迅速向产业园聚集,发生重大化学品事故的可能性加大,应将化学灾害事故卫生应急救援纳入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中。六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改革和职能调整后,明晰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各相关部门的职能。

参考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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