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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区职业病危害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分析及思考

王振宇 汤宇斌 张萍 夏青

引用本文: 王振宇, 汤宇斌, 张萍, 夏青. 上海某区职业病危害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分析及思考[J]. 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 2023, 41(2): 181-184. doi: 10.16369/j.oher.issn.1007-1326.2023.02.012

上海某区职业病危害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分析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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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  2022-09-09
  • 刊出日期:  2023-04-26

上海某区职业病危害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分析及思考

    作者简介: 王振宇(1981—),男,大学本科,四级主任科员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上海 201620
基金项目: 2020年卫生监督青年创新研究项目(202011)

摘要:   目的  了解上海某区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职业健康检查对策。  方法  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随机抽取某区70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及450名劳动者开展调查,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整理,用SPSS 20.0进行统计分析,比较不同经济类型、行业、规模的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  结果  70家企业中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的企业有67家(占95.7%),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69家(占98.6%)。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转岗职业健康检查落实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以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75.0%)和私有制企业(76.2%)落实情况较差。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以私有制企业落实情况最差(52.4%)。未落实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18家企业,主要原因是企业“未组织”,包括“知晓规定但未组织”(占55.6%)和“不知规定且未组织”(占16.7%)。不同经济类型和规模企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私有制企业和小型及以下企业劳动者的知晓率相对较低(58.8%、65.1%)。不同经济类型、规模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企业的劳动者职业危害因素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私有制企业、小型及以下规模企业及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企业的劳动者的知晓率相对较低(72.1%、82.0%、66.7%)。  结论  上海市某区的离岗时职业健康落实情况还有待提升,需加强对私有制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劳动者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识。

English Abstract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据研究报告,我国职业健康监护率仅约10% [2]。一直以来,我国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健康检查都处于较低水平,其中尤以离岗时健康检查落实情况最差。以上海松江区为例,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的职业卫生投诉举报事件中,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投诉举报事件占比就有11.7%,而且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一直是职能部门监管的难点。不依法依规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对企业和劳动者都存在风险。对违规企业而言,容易和劳动者产生纠纷,遭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对当事劳动者而言,则是健康权益直接受损,离岗后一旦出现相关职业病,难以申请工伤认定[3-4]。为了解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执行状况,探讨如何对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进行更好的监管,本研究于2021年6—8月对辖区内企业和劳动者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市某区共有申报职业病危害的企业1 408家,其中大型企业81家(占5.8%)、中型企业183家(占13.0%)、小型企业804家(占57.1%)、微型企业340家(占24.1%);职业病危害等级一般的企业536家(占38.1%),严重的872家(占61.9%)。全区职业病危害接触总人数43 481人,其中大型企业接触人数13 501人(占31.1%);中型企业13 549人(占31.2%);小型企业14 610人(占33.6%);微型企业1 821人(占4.2%)。

      按照企业规模以5%比例进行分层抽样,从1 408家企业中随机抽取70家,然后通过企业提供的劳动者健康档案名册从1 845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中以系统抽样的方式随机抽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450名作为调查对象。

    • 由6名卫生监督员及10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进企业现场发放调查表开展调查。采用统一设计的《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调查表》对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离岗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采用《职业健康检查调查问卷》对劳动者对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情况、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知晓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结合单位存档的健康档案,当发现有未做体检的离岗人员及企业时,及时向企业职业卫生负责人了解沟通相关情况。

      劳动者对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情况、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规定知晓情况等问题的具体问题数量、题项内容和回答形式(即计算对错的形式):其中8题为岗位信息和接害信息调查;6题为离岗时职业健康知识选择题,分别为:①你是否知晓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②你从何种途径知道所从事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③你所在单位是否提供防护口罩、防护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④你是否知晓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⑤你是否知晓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⑥你是否知道什么情况下需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1题为不愿意参加离岗体检原因问答题。

    • 为确保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调查工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结论的可信度,对调查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标准;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质量审查,发现有缺项漏项的及时核实补充。

    • 采用Excel软件录入调查数据,用SPSS 20.0软件统计各调查指标的频数和构成比,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或Fisher确切概率法,以P < 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 本次共调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70家。按照规模分类,大型企业13家(占18.6%)、中型企业14家(占20.0%)、小型及以下企业43家(占61.4%);按照经济类型分类,私有制企业21家(占30.0%)、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4家(占5.7%)、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45家(占64.3%);按照职业病危害风险[5]分类,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一般”的企业10家(占14.3%)、风险类别为“严重”的企业60家(占85.7%)。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450人,其中大型企业96人(占21.3%)、中型企业76人(占16.9%)、小型及以下企业278人(占61.8%);私有制企业136人(占30.2%)、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39人(占8.7%)、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275人(占61.1%);职业病危害类别为“一般”的企业60人(占13.3%)、风险类别为“严重”的企业390人(占86.7%)。

    • 有67家(占95.7%)配备了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仅3家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小型及以下企业(1家私有制企业,2家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未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有69家(占98.6%)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仅1家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小型私有制企业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有63家(占90.0%)落实了企业内部转岗职业健康检查。经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转岗职业健康检查落实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其中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私有制企业落实情况较差。见表 1

      表 1  70家企业转岗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

      因素 调查企业数 落实检查企业数 落实率/% P
      经济类型 0.009
        私有制企业 21 16 76.2
        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4 3 75.0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45 44 97.8
      企业规模 1.000
        大型 13 12 92.3
        中型 14 13 92.9
        小型及以下 43 38 88.4
      职业病危害风险 0.260
        一般 10 8 80.0
        严重 60 55 91.7
      合计 70 63 90.0
    • 调取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查看离岗体检的数据,发现70家企业中有52家(占74.3%)落实了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经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不同经济类型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落实情况最好(84.4%),私有制企业落实情况最差(52.4%)。见表 2

      表 2  70家企业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

      类型 调查企业数 落实检查企业数 落实率/% P
      经济类型 0.019
        私有制企业 21 11 52.4
        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4 3 75.0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45 38 84.4
      企业规模 0.099
        大型 13 12 92.3
        中型 14 12 85.7%
        小型及以下 43 28 65.1
      职业病危害风险 0.710
        一般 10 7 70.0
        严重 60 45 75.0
      合计 70 52 74.3
    • 450名接害劳动者中仅有317名(占70.4%)劳动者知晓应在上岗前、岗中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同经济类型和规模企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其中私有制企业和小型及以下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知晓率相对较低。此外,450名劳动者中有317名参加过职业健康检查,其中306人知道自己的体检结果(占96.5%)。见表 3

      表 3  不同类型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知晓情况

      类型 调查人数 知晓人数 知晓率/% χ2 P
      经济类型 12.687 0.002
        私有制企业 136 80 58.8
        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39 30 76.9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275 207 75.3
      企业规模 9.950 0.007
        大型 96 76 79.2
        中型 76 60 78.9
        小型及以下 278 181 65.1
      职业病危害风险 0.475 0.491
        一般 60 40 66.7
        严重 390 277 71.0
      合计 450 317 70.4
    • 450名接害劳动者中有388名(86.2%)知晓本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经济类型、规模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企业的劳动者危害因素知晓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1),其中私有制企业、小型及以下规模企业及职业病危害风险一般的企业中劳动者的危害因素知晓率相对较低,分别为72.1%、82.0%、66.7%。见表 4

      表 4  不同类型企业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情况

      类型 调查人数 知晓人数 知晓率/% χ2 P
      经济类型 32.91 <0.001
        私有制企业 136 98 72.1
        国有及集体所有制企业 39 36 92.3
        港、澳、台及外商投资企业 275 254 92.4
      企业规模 10.94 0.004
        大型 96 90 93.8
        中型 76 70 92.1
        小型及以下 278 228 82.0
      职业病危害风险 22.29 <0.001
        一般 60 40 66.7
        严重 390 348 89.2
      合计 450 388 86.2
    • 调查显示,70家企业中有18家未落实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原因依次为“知晓规定但未组织检查”(占55.6%)、“已组织,但劳动者不愿意参加”(占27.8%)和“不知规定且未组织”(占16.7%)。

    • 自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明显改观,但由于企业不重视、监管机构管理不规范、监督力度欠缺、劳动者认识不足以及流动性大等多方面的原因,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难以落实,离岗健康检查率低[3, 6-9]

      一项在南充市顺庆区开展的研究曾报道离岗健康检查率为0的极端情况[10]。另一项在杭州开展的研究情况略好,但仍较低,截至2017年也仅12.7% [9]。本研究调查发现,虽然企业基本都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且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但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总体落实率并不高,仅有74.3%。统计分析显示,私有制企业转岗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均较差。私有制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不完善,在岗期间岗位调整随意性大,离岗期间人员缺少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还有部分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因无人负责,未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丢失现象严重。这一点与宜昌市情况[11]一致。提示对私有制企业的监管应作为今后的重点。

      本研究显示仅70.4%的劳动者知晓应在岗前、岗中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尤以小型及以下私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对职业健康检查时机知晓率较低。按照“知信行”模式,知晓体检相关规定和信息是劳动者参与健康体检的先决条件。提高小型私有制企业劳动者的知晓率或可有助于提升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落实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从管理上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企业有关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职业病防治措施进行完善。相对来说,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因为监管相对要求较低,反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透彻,导致企业职业健康监护落实不到位。而且并非所有职工都清楚本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知晓率仅86.2%,低于《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制定的90% [12]。越是私有化的企业,越是小规模的企业,越是职业病风险不大的企业,其职工越是容易忽视自身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这很可能是职工未参加或不愿参加离职体检的客观因素之一。

      进一步分析未落实离岗时健康检查的原因,企业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知晓规定但未组织体检”,极少是“不知晓规定且未组织体检”;说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职业卫生管理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没有清晰的理解和认知,守法意识薄弱,对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认识有待加强。随着企业用工成本增加,采用外协单位与企业合作的方式解决用工所需和所急,可能也是造成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落实不到位的因素之一。

      综上,上海市某区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落实情况还有待提升,今后的工作重点应结合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实际,从企业和劳动者两方面着力,以私有制企业为主,在日常工作中采取以下措施:(1)重点提高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知晓率。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双方知晓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13],使劳动者从“要我体检”转变为“我要体检”,让企业从“不知晓、不组织”转变为“应知尽知,应检尽检”。(2)进一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法律规范要求,完善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合理组织安排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证每个接触有毒有害的员工离岗时都接受了职业健康体检[14]。(3)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尤其是对于反复督查拒不整改者,可酌情顶格处罚。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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